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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合肥市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3幢601室

成交价: ¥3,944,000.0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224.17㎡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4,930,962.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09-20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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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合肥市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3幢601室
处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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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竞拍前请务必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并且遵照内容相关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费用承担、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扣划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请务必遵守本公告内的时间节点要求!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9日10时至2021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合肥市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3幢601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合肥市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3幢601室(房产证号:合包150078385,面积224.17平方米,评估价4930962元),房地产权利人:温利夫。该房屋被颍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一、本次拍卖起拍价:3944000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请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买受人如想将拍卖标的过户到他人名下需在拍卖开始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一人参拍,但过户要求过到多人名下的,应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需委托关系双方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凡未办理委托手续者,均视为买受人个人行为,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均视参与竞拍的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不可再进行买受人的变更。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竞买公告与竞买须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见文末法院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结束前五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两人及以上参加竞拍的,价高者得。


【关于保证金缴纳方式,建议于拍卖平台进行网上支付,竞买人如有线下支付保证金者,请务必与我院联系并进行相关信息录入;若自行线下缴纳保证金且未与我院联系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线下缴纳保证金者请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情况。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含税收调整),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是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附属物办理登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土地出让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土地出让金,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有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一切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若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维修基金、增值税、水电费、物业费等)

【有关房屋税费、过户、物业费等问题请先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法院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承租人、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视为已通知相关人员。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则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一相同价格出价时,由顺序在先的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者竞得。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淮河路支行,账号:2082 9010 2100 0009 990 )。 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司法网拍组、承办法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余款缴付完毕后买受人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地址:阜阳市阜王路颍州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本院有权判定为买受人悔拍。

    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竞买须知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9月19日10时至2021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合肥市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3幢601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请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买受人如想将拍卖标的过户到他人名下需在拍卖开始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一人参拍,但过户要求过到多人名下的,应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需委托关系双方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凡未办理委托手续者,均视为买受人个人行为,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办理委托手续的,视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合肥市桐城南路123号绿城玉兰公寓3幢601室房产证号:合包150078385,面积224.17平方米,评估价4930962,房地产权利人:温利夫。该房屋被颍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本次拍卖起拍价:3944000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承租人、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视为已通知相关人员。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则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一相同价格出价时,由顺序在先的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者竞得。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结束前五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保证金缴纳方式,建议于拍卖平台进行网上支付,竞买人如有线下支付保证金者,请务必与我院联系并进行相关信息录入;若自行线下缴纳保证金且未与我院联系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线下缴纳保证金者请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关于线上支付保证金限额问题请联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淮河路支行,账号:2082 9010 2100 0009 990 )。 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司法网拍组、承办法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余款缴付完毕后买受人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地址:阜阳市阜王路颍州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本院有权判定为买受人悔拍。

     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情况。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含税收调整),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是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附属物办理登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土地出让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土地出让金,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一切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若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维修基金、增值税、水电费、物业费等)

【有关房屋税费、过户、物业费等问题请先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法院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等原因,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拍卖成交后,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撤销拍卖的,退还拍卖款时不计息。

十七、因网络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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