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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拍卖】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义仓巷10幢702室

成交价: ¥2,032,905.6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109.1㎡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2,541,132.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2-04-14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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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义仓巷10幢702室
处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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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11时至2022年4月1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义仓巷10幢702室

网询价:2541132元;拍卖保留价:2032905.6元;

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介绍标的物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09.1㎡,户型结构:211卫,一般装修,标的所在楼栋共7层,标的位于7层。

 特别提醒:

 1.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房所在地的房管局,自行确认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而导致无法过户,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法院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裁定重新拍买。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竞买人竞买前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3.该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2年4月8日前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昌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2年4月8日前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需在2022年4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户名:昌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银行行号:104885001050;账号:6232638300102113393)。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如买受人延迟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4月8日前与昌吉市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8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11时至2022年41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4月8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2022年4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户名:昌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银行行号:104885001050;账号:623263830010211339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昌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昌吉市红星西路9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请自行咨询昌吉市人民法院。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8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介绍
 

标的调查信息情况表

标的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义仓巷10幢702室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新2301744

房屋产证书号

043054号

标的所有人

**

标的现状

规划用途

住宅

竣工时间

1996-01-01

过户情况

可过户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昌吉市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109.1平方米

房屋户型

211

装修情况

一般装修

周边配套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义仓巷10幢702室,建筑面积:109.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总楼层:7层,所在楼层:7.南北朝向,简装,无电梯。小区周边交通较为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已具备“七通一平”。

特别提醒:

 1.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房所在地的房管局,自行确认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而导致无法过户,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法院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裁定重新拍买。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竞买人竞买前可向本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3.该房产居住和租赁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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