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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558号东郡苑12幢2101不动产

成交价: ¥1,097,684.0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104.88㎡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1,568,12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2-04-22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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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558号东郡苑12幢2101不动产
处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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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421日10时至20224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刘宏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558号东郡苑12幢2101不动产。

询价:1568120元

起拍价:1097684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拍卖标的物本院已委托助拍机构在拍卖公告期间对本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能否过户,如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需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违章扣分、罚款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4月2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号(户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20000569613610300000122303079打入尾款时请竞买人备注上案号和姓名!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竞买者可上网自行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22321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10时至2022年4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一周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429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000569613610300000122303079,并在成交后15天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3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22321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介绍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558号东郡苑12幢2101不动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皖1602执恢212号
产权证号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54464号/房权证合瑶字第8120176546号
标的所有人 刘宏
评估鉴定基准日 /
标的现状 用途 住宅
权利限制情况 抵押情况 不详
查封情况 谯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104.88㎡
建成年代 约2016年
装修情况 简装
房屋楼层 21|34
周边配套 商业繁华达道“六通”
其他介绍 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能否过户,如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
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估值 询价 1568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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