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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160.54㎡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1,838,986.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06-14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去咨询电话咨询:13856975554
变 卖 公 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将自 2021年4月15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进行周期为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嘉华中心A楼1501室住宅房产(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26745号/房权合瑶字第8120171539号),建筑面积:160.54平方米,所在楼层:15层,房屋类型:成套住宅,建筑结构:钢混。网络询价(评估价)结果:1838986元,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重要提醒】1、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 ,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中发生的欠审、欠费、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其他税费等全部事宜和款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查清。
2.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成交价款请在成交当日起十五天内支付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999990)。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对本次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1年4月15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进行周期为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本次变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嘉华中心A楼1501室住宅房产(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26745号/房权合瑶字第8120171539号),建筑面积:160.54平方米,所在楼层:15层,房屋类型:成套住宅,建筑结构:钢混。网络询价(评估价)结果:1838986元,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按法律规定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变卖标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以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办理产证过户。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一、本次变卖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价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欠审、欠费、欠交强险车船使用税、交通电子违章罚款、违章扣分以及脱审、脱险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及标的能否过户,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淘宝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因报名、支付变卖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嘉华中心A楼1501室住宅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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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执行裁定书; 2、产权登记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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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林*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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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不详 |
户口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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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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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嘉华中心A楼1501室住宅房产(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0126745号/房权合瑶字第8120171539号),建筑面积:160.54平方米,所在楼层:15层,房屋类型:成套住宅,建筑结构:钢混。网络询价(评估价)结果:1838986元,起拍价:1200000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2、四周情况:靠近濉溪路。 3、交通状况:有公交车在此经停。 4、公建配套情况:附近商业氛围浓厚。 5、特殊说明: (1)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待拍卖标的物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法律规定承担(如有涉及出让金、收益金等的房产,相关税、费、出让金、收益金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2)保证金12万元。(3)拍卖佣金由被执行人支付,从执行款中扣除。(4)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6)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