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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元一时代广场6幢1502室不动产

成交价: ¥1,519,000.0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171.57㎡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2,170,00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2-04-18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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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合肥市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元一时代广场6幢1502室不动产
处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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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在本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22年4月17日10时至2022年4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合肥市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元一时代广场6幢1502室不动产。建筑面积171.57平方米。

起拍价:1519000元,合议价:217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在网上实名注册。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

   本院委托助拍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咨询及看样服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房产交易税、费、金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由买受人预付。本标的存在物业费、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燃气费等欠费,欠费金额不详,由买受人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5月6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定淮门支行,账号:6232636100147506821),并在2022年5月16日17时前,本院电话通知后,凭相关身份材料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2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交付拍卖标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根据省高院633号文件,竞拍人可通过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司法拍卖竞拍履约保证保险》来替代缴纳保证金,由保险公司为竞拍人提供履约风险保障,按照保证金金额的1%缴纳保险费。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万元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5月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定淮门支行,账号:6232636100147506821),并在2022年5月16日17时前(凭相关身份材料)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2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办理过户手续。

十、请谨慎参拍。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法释(2016)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拍卖平台公示。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合肥市胜利路与凤阳路交口元一时代广场6幢1502室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法院司法查封

权证情况

1.法院裁定书;2.不动产信息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1.成套住宅

2.城镇住宅用地

租赁情况

无,拍卖不含室内物品。

钥匙

其他情况

权利限制

情况

1、被南京市鼓楼区、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有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简介及重要提示

 

1.拍卖对象:详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2.税费负担情况: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款中优先受偿。

3.户籍情况法院不做调查,如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咨询户籍主管部门解决。

4.买受人需符合当地限购政策。

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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