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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18幢1901及储-214、车库-1022

成交价: ¥2,421,400.0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122.97㎡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1,937,287.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6,7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04-30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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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
处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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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429日12时至20210430日12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18幢1901(122.97

建筑面积:122.97㎡, 规划用途:住宅房产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86393号

评估价:184.5687万元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地下车库车-1022(31.87

建筑面积:31.87㎡, 规划用途:车库/车位房产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45281号

评估价:7.03万元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18幢储-214(13.01

建筑面积:13.01㎡, 规划用途:仓储房产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44355号

评估价:2.13万元

总评估价:193.7287万元,起拍价:135.61009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加幅度:0.67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合肥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法院均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0421日12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21052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08执1798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87266970)。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半角。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竞得本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疫情期间本标的不安排统一预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329

竞买须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0429日12时至20210430日12时(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18幢1901(122.97

建筑面积:122.97㎡, 规划用途:住宅房产证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86393号

评估价:184.5687万元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地下车库车-1022(31.87

建筑面积:31.87㎡, 规划用途:车库/车位房产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45281号

评估价:7.03万元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18幢储-214(13.01

建筑面积:13.01㎡, 规划用途:仓储房产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44355号

评估价:2.13万元

总评估价:193.7287万元,起拍价:135.61009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加幅度:0.67万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合肥限购政策(含商办类)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五、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

特别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不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拍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提交优先购买权人资料的预约登记电话:010-82956445张法官。

七、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公告发布后、竞买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标的物房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本标的物由本院负责交付,交付地点为北京。

竞买成功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其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和标的物。

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领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一、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税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

特别提示: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上传拍卖成交裁定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者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

十二、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竞买人应在竞拍前按系统提示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价前系统将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被冻结保证金均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的原冻结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须在20210528日15时,由竞得者全额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08执17984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187266970)。竞得者缴纳尾款时需注意法院账户中户名括号“(”、“)”为半角。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始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无正当理由悔拍不排除对个人征信所造成不利后果。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329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摘录自全国网络询价系统平均价

摘录自皖中安(合)评(2021)字第3401005008号

标的物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18幢1901(122.97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二期地下车库车-1022(31.87

合肥市包河区当涂支路388号和昌都汇华府18幢储-214(13.01

权利来源

(2019)京0108民初62402号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房: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86393号

储: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44355号

车位: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45281号

标的物所有人

廉某某

规划用途

住宅、仓储、车位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房:122.97储:13.01车位:31.87

租赁情况

不详

抵押情况

钥 匙

拟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4、拍卖成交裁定书

税费负担情况

按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

其他欠费情况

所欠缴的物业、水、电、气、供暖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重要提示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备注

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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