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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235.15㎡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6,964,90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12-27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去咨询电话咨询:13856975554
变卖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起(变卖期60天,有出价则进入竞卖期一天)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变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简介:
(一)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
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包含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供水、排水、照明、通讯等基础设施,包括室内二次装修,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估价对象名称
估价对象陈家荣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成套住宅和车库01号,住宅建筑面积为235.1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
(三)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1)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成套住宅和车库01号所属土地。
(2)四至:估价对象所在的小区东临石台路,南临皖河路,西临用地界线,北临潜水街。
(3)面积:估价对象所在小区的宗地面积为93829.5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未记载。
(4)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形状:较规则,有利于建筑物布局。
(6)地形:地形为平地,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7)地势:估价对象所在的建筑物地面正负零标高高于道路标高,自然排水通畅,被洪水淹没、积水的可能性小,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8) 土壤和地质:土壤未受过污染,地质条件好,承载力较强,稳定性较好,可节约建安成本投入。
(9)开发程度:宗地内基础设施已达“六通一平”,2007年1月1日开发完成。
(10)土地使用期限:2073年03月01日。
2、建筑物实物状况:
(1)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成套住宅和车库01号房地产。
(2)建筑规模:估价对象建筑面积235.15平方米,建筑面积大。
(3)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4)设备设施:估价对象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备(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水、电、消防等设施较齐全。
(5)装饰装修:估价对象建筑物外墙为真石漆,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估价对象1层室内装修情况(精装修):客厅地面为地板砖、大理石,墙面为墙纸(有背景墙)和墙砖,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卧室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墙纸,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室内门、外窗:包木门、彩铝窗;厨房、卫生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墙砖,顶棚为铝合金板,厨卫设备安装到位;估价对象2层室内装修情况(精装修):地面为地板砖,墙面为墙纸,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卧室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墙纸,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室内门、外窗:包木门、彩铝窗。
(6)层高:层高约2.8米。
(7)空间布局:估价对象为住宅,空间布局较优。
(8)建筑功能:住宅、空间利用率较优;防水、保温、采光、通风、隔热、隔声、日照较好,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9)外观:建筑物外观较优,有利于提升估价对象价值。
(10)新旧程度:估价对象建成于2007年1月1日,无外部折旧及功能性折旧,对估价对象的价值未产生不利影响。
(11)使用及维护情况: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出租,维护较好,使用正常,为完好房。
(12)物业服务: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较优,有利于提升估价对象价值。
(13)总楼层及层次:总层数5层,估价对象所在层为第1-2层。
(二)权益状况
(1)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登记状况
编号 |
估价对象 |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号 |
权利人 |
规划用途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建成年代 |
1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 |
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21319号 |
陈家荣 |
成套住宅 |
1-2/5 |
钢混 |
235.15 |
2007.1.1 |
(2)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状况
编号 |
坐落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分摊的土地面积(㎡) |
终止日期 |
1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 |
合国用(2005)字第625号 |
陈家荣 |
住宅 |
出让 |
未记载 |
2073.3.1 |
(3)估价对象其他权利状况
①租赁权情况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见下表),自价值时点2021年7月23日至租赁期满剩余租赁期不足1年,本次估价不考虑租约。
编号 |
坐落 |
承租人 |
出租建筑面积 |
月租金 |
租赁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备注 |
1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 |
王雪丽 |
235.15 |
9500元 |
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 |
半年一付 |
/ |
②权利限制情况:无
二、评估结果
总 价:RMB696.49万元
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陆万肆仟玖佰元整
三、本院执行局对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6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待定。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特别提醒:合肥市目前有房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合肥市有关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淘宝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寿县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寿县人民法院确认。
7、所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寿县人民法院确认。无法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内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变卖成交后淘宝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 10 日内将剩余价款划到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变卖。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
网络变卖竞买须知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于自2021年10月27日10时起(变卖期60天,有出价则进入竞卖期一天)对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成套住宅和车库01号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进行变卖。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变卖人按照变卖物的现状进行变卖,本院就变卖标的物已知瑕疵作了详尽说明,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变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并通知寿县人民法院,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第五条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条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用户名及密码),并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竞买人可自行选择竞价地点参与变卖。
第七条本场变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竞价会自2021年10月27日10时起(变卖期60天,有出价则进入竞卖期一天),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增价幅度单位:1万元(即以整数倍递增)。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标的的最终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八条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
(一)互联网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建议使用电信宽带),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
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寿县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会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互联网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二)、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淘宝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法院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第九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变卖成交后淘宝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银行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第十条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寿县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特别说明:
1、本次标的物变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6、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淘宝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寿县人民法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7、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寿县人民法院确认。
8、所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寿县人民法院确认。无法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内视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三条变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1日
一、拍卖标的简介:
(一)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
本次评估的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包含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供水、排水、照明、通讯等基础设施,包括室内二次装修,不包含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等物品、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估价对象名称
估价对象陈家荣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成套住宅和车库01号,住宅建筑面积为235.1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
(三)实物状况
1、土地实物状况:
(1)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成套住宅和车库01号所属土地。
(2)四至:估价对象所在的小区东临石台路,南临皖河路,西临用地界线,北临潜水街。
(3)面积:估价对象所在小区的宗地面积为93829.5平方米,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未记载。
(4)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5)形状:较规则,有利于建筑物布局。
(6)地形:地形为平地,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7)地势:估价对象所在的建筑物地面正负零标高高于道路标高,自然排水通畅,被洪水淹没、积水的可能性小,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8) 土壤和地质:土壤未受过污染,地质条件好,承载力较强,稳定性较好,可节约建安成本投入。
(9)开发程度:宗地内基础设施已达“六通一平”,2007年1月1日开发完成。
(10)土地使用期限:2073年03月01日。
2、建筑物实物状况:
(1)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成套住宅和车库01号房地产。
(2)建筑规模:估价对象建筑面积235.15平方米,建筑面积大。
(3)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4)设备设施:估价对象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备(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水、电、消防等设施较齐全。
(5)装饰装修:估价对象建筑物外墙为真石漆,单元门为防盗门,入户门为防盗门。估价对象1层室内装修情况(精装修):客厅地面为地板砖、大理石,墙面为墙纸(有背景墙)和墙砖,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卧室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墙纸,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室内门、外窗:包木门、彩铝窗;厨房、卫生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墙砖,顶棚为铝合金板,厨卫设备安装到位;估价对象2层室内装修情况(精装修):地面为地板砖,墙面为墙纸,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卧室地面为木地板,墙面为墙纸,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和乳胶漆;室内门、外窗:包木门、彩铝窗。
(6)层高:层高约2.8米。
(7)空间布局:估价对象为住宅,空间布局较优。
(8)建筑功能:住宅、空间利用率较优;防水、保温、采光、通风、隔热、隔声、日照较好,对估价对象的价值产生有利影响。
(9)外观:建筑物外观较优,有利于提升估价对象价值。
(10)新旧程度:估价对象建成于2007年1月1日,无外部折旧及功能性折旧,对估价对象的价值未产生不利影响。
(11)使用及维护情况: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出租,维护较好,使用正常,为完好房。
(12)物业服务: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物业管理较优,有利于提升估价对象价值。
(13)总楼层及层次:总层数5层,估价对象所在层为第1-2层。
(二)权益状况
(1)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登记状况
编号 |
估价对象 |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号 |
权利人 |
规划用途 |
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建成年代 |
1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 |
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021319号 |
陈家荣 |
成套住宅 |
1-2/5 |
钢混 |
235.15 |
2007.1.1 |
(2)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状况
编号 |
坐落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地类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分摊的土地面积(㎡) |
终止日期 |
1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 |
合国用(2005)字第625号 |
陈家荣 |
住宅 |
出让 |
未记载 |
2073.3.1 |
(3)估价对象其他权利状况
①租赁权情况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见下表),自价值时点2021年7月23日至租赁期满剩余租赁期不足1年,本次估价不考虑租约。
编号 |
坐落 |
承租人 |
出租建筑面积 |
月租金 |
租赁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备注 |
1 |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18号新华·学府春天27幢101下/101上 |
王雪丽 |
235.15 |
9500元 |
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 |
半年一付 |
/ |
②权利限制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