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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合肥市庐阳区龙王路29号桂园3幢1404室不动产

成交价: ¥2,455,000.0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123.09㎡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2,142,505.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04-04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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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庐阳区龙王路29号
处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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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3日10时至2021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龙王路29号桂园3幢1404室不动产。

起拍价:1800000元,询价价格:2142505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止接受咨询,有意者在上述时间段内,电话或短信(短信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需要看样拍品名称;短信不做任何咨询、答复)联系看样法院,由法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非工作时间不予接待。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物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21年5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六合支行,账号:32050159623600000156-03077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

 

拍卖须知

(第一次拍卖)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3日10时至2021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26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权利。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特别提醒:于2021年5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六合支行,账号:32050159623600000156-030773),并在2021年5月13日17时前(凭竞买人竞买成功信息、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地址:南京市六合区延安路7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明确的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龙王路29号桂园3幢1404室不动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登记证书。

拍品所有人

陈某、周某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成套住宅,土地出让。

租赁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1.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 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空间布局:拍卖对象为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龙王路29号桂园3幢1404室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123.09平米,专有面积96.54平米,分摊面积26.55平米,三室一厅两卫,精装修。共37楼,拍品系14楼,2013年9月竣工。

2.权证编号情况: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50004、8130050005号。

3.税费负担情况: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4.其他情况:该房产登记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异地买受人务必到当地房产部门提前确认能否异地购买。房屋配套车库有独立产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买受人如需购买车库自行和房屋所有人协商购买。

5.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如存在各种可能欠费,请自行了解,由买受人负担。

6.该房屋如有户口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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