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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128.59㎡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1,293,40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5,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11-10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去咨询电话咨询:13856975554
拍卖公告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16幢605室
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16幢605室,产权证号:庐080323;房产建筑面积:128.59平方米(建筑面积95.31㎡,另有阁楼面积33.28㎡);登记时间:2008.4.24;竣工时间:2008.1.8;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所在层/总层数:6/6。
标的物位于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周围有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等,周边小区较多,水电保证率高,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评估价:1293400元,起拍价:905380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助拍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财产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划拨性质不动产可能需要额外税费,请自行与不动产部门、税务部门了解。如标的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等,迁出交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宅所在地的房管局。如因限购政策造成拍卖无法过户的,按悔拍处理。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买受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及被执行人各自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增益金均由买受人缴纳)。买受人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应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逾期申请因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者除外),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标的物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户名: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暂存款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账号:3112310041591327496);拍卖余款须在2021年11月2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道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竞买须知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9日10时至2021年11月10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16幢605室
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16幢605室,产权证号:庐080323;房产建筑面积:128.59平方米(建筑面积95.31㎡,另有阁楼面积33.28㎡);登记时间:2008.4.24;竣工时间:2008.1.8;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所在层/总层数:6/6。
标的物位于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周围有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等,周边小区较多,水电保证率高,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评估价:1293400元,起拍价:905380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财产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等,迁出交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本市的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宅所在地的房管局。如因限购政策造成拍卖无法过户的,按悔拍处理。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11月2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相应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21年11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账户户名: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暂存款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账号:311231004159132749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新海大道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9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21)皖0102执34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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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16幢6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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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2021)皖0102执3471号裁定书 2、产权证号: 庐0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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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王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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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钥匙 |
无 |
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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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查封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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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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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一、拍卖标的物权属: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16幢605室 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16幢605室,产权证号:庐080323;房产建筑面积:128.59平方米(建筑面积95.31㎡,另有阁楼面积33.28㎡);登记时间:2008.4.24;竣工时间:2008.1.8;规划用途:成套住宅;土地性质:出让;所在层/总层数:6/6。 标的物位于合肥市砀山路丰大苑,周围有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等,周边小区较多,水电保证率高,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评估价:1293400元,起拍价:905380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财产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标的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等,迁出交付可能需要一定时间。 三、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合肥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提前一周)。 贷款担保收费标准:收取贷款金额2%的贷款担保费用,没有任何额外费用。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