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拍卖 >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3幢1508室
您好!欢迎光临安徽法拍网 - 司法拍卖房产平台 - 安徽法拍网 — 官方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拍卖 >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3幢1508室
住房面积: 127.07㎡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4,350,00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11-03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去咨询电话咨询:13856975554
苍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日10时至2021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3幢1508室不动产。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3幢1508室不动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27.07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24.3平方米,权证号为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05901号,权属人为陈某某(单独所有),已腾空,无租赁,登记日期:2015年7月31日。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5304.82平方米(大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权利负担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城支行已于2015年7月31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61.9万元。
【评估报告已上传,请自行下载查看】
瑕疵说明:1.该不动产司法拍卖限购:合肥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限购政策请详询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如买受人因限购导致不能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造成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执行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了解;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评估价:435万元,起拍价:305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整倍数)。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不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2021年11月2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2010 0004 0285 037
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窗口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
本院只开具财政非税票据,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浙江畅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苍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苍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日10时至2021年11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苍南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如参与竞买人(自然人或组织机构)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苍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苍南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不迟于开拍前1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五、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11月23日前将尾款支付到苍南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苍南县人民法院(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6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如竞买人涉嫌恶意阻挠司法拍卖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竞买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苍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网2021-188安阳评估)
拍品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3幢1508室不动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陈某某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住宅;2.国有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 3.该不动产司法拍卖限购:合肥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限购政策请详询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如买受人因限购导致不能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造成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户口、学位不在执行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了解;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3幢1508室不动产。 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城和风阁3幢1508室不动产,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27.07平方米,分摊面积24.3平方米,权证号为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05901号,权属人为陈某某(单独所有),已腾空,无租赁,登记日期:2015年7月31日。 该不动产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5304.82平方米(大证),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 权利负担信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城支行已于2015年7月31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61.9万元。 2.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包括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限购情况:合肥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限购政策请详询不动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