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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180.57㎡
拍卖周期: 60h
评估价: ¥4,077,72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10-12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去咨询电话咨询:13856975554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10:00至2021年12月1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被执行人严结民名下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88大溪地.现代城一期1幢A802号房产【不动产证号:合蜀140049935,建筑面积180.57㎡,专用面积:152.12㎡,分摊面积:28.45㎡】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标的物详情:该拍品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88大溪地.现代城一期1幢A802号房产,房产建筑面积180.57㎡,该房产目前有人居住。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变卖竞价时间:2021年10月14日10:00时至2021年12月14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
变卖价::3262176元(含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先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无钥匙,不能看样。
六、拍卖财产是否存在瑕疵: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顺利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具体税种税率待成交后,以税局询税结果为标准。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桂0126执2558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800106776999666_0008566)。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房产后,应按本公告的期限要求将拍卖成交余款交至本院,逾期不交或者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本院裁定重新拍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保证金数额不足以交纳的,原买受人需要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将强制执行。
十三、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在公告之日起,未有人向本院申请优先购买权,公告后是否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1、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2、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格;3、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的物业、水、电等可能影响标的物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
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宾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以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户名:(2020)桂0126执2558号;帐号:800106776999666_0008566】,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宾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拍卖成交为增值税含税价格,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预交,预交后凭完税证明及申请书到法院办理退款手续)。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款、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8日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588号大溪地.现代城一期1幢A802号房地产[房产证:合蜀1400499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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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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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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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人 |
严结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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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类型 |
房产 |
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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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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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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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 |
一、首封,查封时间为:2019.11.08-2022.11.07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物,该房地产有抵押; 二、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三、标的物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谁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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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解封、解押、过户) 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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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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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合蜀14004999935]; 2、该房已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抵押权人为安徽新华国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3、建筑面积180.57平方米,专有面积152.12平方米,分摊面积28.45平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