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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面积: 53.57㎡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800,000.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2,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12-08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去咨询电话咨询:13856975554
变 卖 公 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将自2021年10月8日10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进行周期为60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817号安粮城市广场A区1-3幢1-2614(产权证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04016号),建筑面积:53.57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26/32,规划用途:住宅。
双方议价结果:800000元,起拍价:640000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关于司法拍卖限购:2021年4月6日起对合肥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请详询住在所在地的房管局,自行确认购房资格。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造成悔拍的,预缴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房屋交付:拍卖房屋腾空、交付的时间由个案情况决定(如拍卖房屋内有老人、儿童、危重病人、生活无法自理人员以及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等情况),可能需要较长时间。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可以对抗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租赁关系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参加竞买时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充分考虑上述风险,谨慎参加竞买。
【重要提醒】1.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 ,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中发生的欠审、欠费、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其他税费等全部事宜和款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查清。
2.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成交价款请在成交当日起十五天内支付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濉溪路支行;账号:1022401021000240661999990)。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817号安粮城市广场A区1-3幢1-2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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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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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产权证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04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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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邱某(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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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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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53.5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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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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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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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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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 《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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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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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817号安粮城市广场A区1-3幢1-2614(产权证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04016号),建筑面积:53.57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26/32,规划用途:住宅。双方议价结果:800000元。 2、标的物四至:东临金寨路,南临南二环路,西临合作化南路,北临休宁路路。 3、交通状况:附近有104、156、43、135路等多路公交车通过。 4、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内有教育:合肥市第二十八中学、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望江路校区)、稻香村小学等;医疗: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南区(安徽心脑血管医院)等;生活:家乐福、华联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 5、特殊说明:竞买人的资格和竞买保证金应按法律规定审查和收取;关于拍卖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户口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