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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幢21套房产

成交价: ¥8,230,000.0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1143.4㎡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9,570,546.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40,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1-10-15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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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幢21套房产
处置单位:
岳西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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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岳西县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自2021年9月14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公告期30天届满后,将于2021年10月14日10时起至2021年10月15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幢(1901、1902、1903、1904、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1室、1917、1918、1919、1920、1921、1922、1923、1924、1925、1926室共21套)房产。评估价9570546元(含装修物价)。

起拍价:823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系第一次拍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与本院执行事务中心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二、房产现状:1、房产位于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幢共21套(权证21套)。房屋分为公寓、有办公用房,有厨房、公共卫生间。整体拍卖。2、房屋租赁状态,一年一租。3、查封、抵押状态。4、设备设施齐全、装修维护较好。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提醒竞买人到拍卖物当地政府咨询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情况,避免用地风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到本院执行事务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共同参与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到本院执行事务中心提交本人身份信息、共同竞买(份额)说明、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等相关材料,并经本院确认。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可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或自行看样,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物目前尚有承租人使用,拍卖成交需合理时间。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出售商品、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实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包括超过期限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特别提醒迟延过户存在风险)。拍卖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提醒竞买人到拍卖物当地政府咨询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情况,避免用地风险。

竞买人需到有关部门详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时需要缴纳、支付的税费及计算方法,对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交易金额依法征收税款、交纳费用应当有所了解。

九、税费负担规则:拍卖成交,或抵债的税费负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出卖方负担的,由出卖出价方负担;由买受方负担的由买受方负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拍卖前欠缴税费由原产权人负担。

欠交房屋维修基金的由原产权人负担。其他所有的未说明的、未预知的、未查明的产权转移时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如: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管网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如果被执行人无能力缴纳支付,买受人在办理标的物交接或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先行垫付。在办理拍卖标物产权过户时,由买受人自行垫付所有的应交税费,持垫付凭证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应缴税费用)。买受人如不先行垫付,影响产权过户,自行承担后果。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 岳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西支行,账号:1767 4506 1156】,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竞买须知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房产)

 

本院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二)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到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在拍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竞买人应对帐号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帐号及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和体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九)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网络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标的信息:以拍卖公告内容为准。

五、特别提醒:以拍卖公告内容为准。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应及时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成交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领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已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增价幅度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低于起拍价出价的竞价无效。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可能与竞买人电脑系统中的时间有误差,请竞买人自行调整该误差,尽量早点出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竞买人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十二、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十三、拍卖成交的,由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十五、拍卖标的物权属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承担(出让人承担的部分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从拍卖价款中退还)。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等欠费原则上自拍卖成交裁定作出之日为界,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不提供发票),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交清所有的全部税费和相关费用。

十七、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该预留地址和电话确认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客服;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或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介绍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蜀峰路128号上堤公寓B1幢等21套商业用房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皖执恢10

房屋产权证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评估价值

9570546元

评估报告编号

合房评估字(2021)SF049号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商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类型

国有出让

土地用途

商业

租赁情况

部分出租,部分空置

过户情况

是否已腾空

经营情况

部分出租,部分空置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已查封

抵押

已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1143.4平方米

层高

2.8米

建成

2012年

户型

房屋结构

钢混

房屋所在层/总层数

19/25

装修情况

以现状为主

周边配套

标的瑕疵及其他

税、费情况

税费负担

见公告

其他费用情况

见公告

备注

如拍卖成功,交付房产须拍卖公告双方约定的时间

房号 房地产权证号 面积(㎡)
1901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20号 55.05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9号
1902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8号 48.48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7号
1903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6号 48.47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5号
1904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4号 48.47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3号
1905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2号 48.47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1号
1906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10号 48.47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9号
1907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8号 53.45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7号
1908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6号 67.84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5号
1909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4号 50.27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3号
1910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2号 50.18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1号
1911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00号 60.28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9号
1917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40号 82.31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39号
1918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8号 51.43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7号
1919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6号 51.43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5号
1920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4号 96.58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3号
1921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2号 55.86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1号
1922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90号 38.94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89号
1923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42号 38.94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41号
1924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88号 38.94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87号
1925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38号 38.94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137号
1926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86号 70.60 
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002085号

信息真实

保证信息的真实,所有拍卖标的信息调查真实;保证调查的清晰,所有房源专⼈现场实勘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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