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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合肥市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幢904室

成交价: ¥3,199,755.00
已结束
本场拍卖已结束 !

住房面积: 143.28㎡

拍卖周期: 24h

评估价: ¥3,199,755.00元

延时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0.00元

结束时间: 2022-07-02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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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物所在地:
合肥市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幢904室
处置单位:
霍山县人民法院
服务单位:
安徽法拍网
联系方式:
安徽法拍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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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竞买公告
 

霍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月01日10时至2022年07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幢904室。起拍价:3199755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提前亲自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对于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等情况,均由买受人负担,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的,办理二次过户手续等造成增加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不作任何过户承诺,不承担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依法应由拍卖标的原所有人缴纳的,先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裁定签收后三十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拍卖标的原所有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种类及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人如参加竞拍,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向本院提交享有优先权的相关材料,经本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20709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20220714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余款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城郊分理处;银行帐号:12345101040000267)。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二0二三十一日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20701日10时至2022070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霍山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在公告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60万元以上)。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即2022070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20220714日前(携带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到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十二、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因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等原因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霍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三十一

 

 

增值服务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合肥望江西路203号金色名郡1幢904室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合蜀140050854

拍品详情

建筑面积143.28平方米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竞买人需自行了解该房产权属过户政策及相关缴费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请实地查看。慎重购买。税费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局、财税部门,税费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水电能耗费用、物业费请咨询小区物业,由买受人承担。

信息真实

保证信息的真实,所有拍卖标的信息调查真实;保证调查的清晰,所有房源专⼈现场实勘拍照!

资金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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